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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玫瑾:没有,我觉得我天生就是干这行的。像这样的情况让我明白,有很多犯罪的事情,包括它的现场和整个案情,不是都能够拿出来说的,尤其是在外人面前。当一个人完全不太接触这个领域,第一次看这样的图片,或者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,是会受不了的,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,然后对生活有一些绝望或者失望。
另外一个问题是,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,我不光要考虑被害人,甚至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亲人,这种情况公众一般是想不到的,甚至会一同谴责的、诅咒的。像2004年马某某的案件,社会影响非常大,因为像那样全国通缉,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。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。我当时去做调研就明白他的动机了,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。也就是说,他杀了四个人实际上是为了遮掩这个事情,他确实犯罪了,要承担法律责任,可他这种遮掩我认为是人之常态(有羞耻心的表现)。一个人即使犯罪了,涉及他对自尊心的维护和一些很隐秘的情感时,我应该也要为他保留,不要急于给他裸露出来。
主持人:但是,如果这个和公众所要求的知情权产生矛盾呢?
李玫瑾:我认为这个知情对公众来讲没有意义。你可以不知道
这个,但你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。这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,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,我就可以先不说。这个保密的问题是为了他而存在的,当他已经不在了,那么我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。马某某当时主动为这个杀人案件请求赴死了,当时他在法庭上就讲了:“我请求法官判我极刑。”大姐要求他一定要上诉,但他坚决不上诉。我认为他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勇敢地承担责任了。
主持人:这个是您刚才所说的无奈,或者说累心的部分吗?
李玫瑾:这是第二个层面。后来我看到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大姐也多次接受采访,谈到了网上的一些议论,比如出现一个案犯就说“这又是一个马某某”。我认为这也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去伤害他的家人。
主持人:重新在揭开他们的伤疤。
李玫瑾:对。我个人觉得,被害人是很无辜、很痛苦的,可是有
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过犯罪者的亲人?应该说,当一个人做了很严重的犯罪事实以后,他就没有回头路了,而且要接受法律的处罚,甚至全社会都来声讨他,但他的亲人并没有参与这个犯罪,他们也不希望他出现这样的行为,可他们在社会上几乎得不到任何一点同情和帮助。
主持人:而他们恰恰是还在世的,而且要把日子继续过下去的那一群人。
李玫瑾:对,他们还要活下去。这是我看到的第三个层面。我们不要简单地愤怒,也不要简单地去斥责一些相关的人,而是应该去了解这个人为什么这样做。当我们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,我们才知道怎么样让他今后不这样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