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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他们是我的亲生父母,对我有生身之恩。现在他们过得不好,我想帮帮他们,难道不应该吗?”
好一个慈乌反哺的大孝女!
话已至此,如果再拦着别人“尽孝道”,岂不是有违人伦?
我爸终于看不下去了:“我们最后再问你一次,你真的决定认回他们吗?”
这一次她竟然犹豫了,看向我爸的眼神也有些心虚:“我只是想和他们相认,也没说要回去啊,我还是你们的女儿。”
呵呵,既要又要,想得倒美!我绝不会给她这种得陇望蜀的机会:
“不必了!现在你有两个选择。第一,远离他们,马上出发去美国继续学业。第二,去和他们团聚,而且你账户里的钱也归你自由支配……”
“我选二!”我话还未说完,就被她打断。
“很好,那事情就简单多了。程律师,开始吧!”
程律师将一份“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”摆在她面前。
“现在你只需要在这份文件上签个字,你就自由了。”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
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、无法共同生活的,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可以向人民***提***讼。”
前几天她刚过完十八岁生日,已经符合条件。
早在他们见面之前,我就把实情告诉了爸妈,他们都是清醒理智的人,自然明白及时止损的道理。
那个账户里有50万,本来是她去美国上学的费用,现在就当是“亲情买断费”了。
林清悦看着那份协议书,开始害怕了:“真的要这样吗?”
“没错,今天你必须签!”
她看我们态度坚决,也一脸决绝地放狠话:“你们果然是冷血无情的人。既然你们不仁,那就别怪我不义了。签就签,拿笔来!”
“不能签!”就在她即将落笔的时候,一声刺耳的吼叫传来。
声音是从林清悦手机里传出来的:
“闺女,这个字不能签啊,签了你就什么都没有了!”竟然是那对夫妇的声音。
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密谋的,二人竟全程监听着这边的动静。
“为什么?爸妈,你们也听到了。现在是他们非逼着我做选择,咱们一家人好不容易才团聚,我肯定要选你们。”
她又将我们三人扫视一圈,冷冷地说了句:“因为只有亲生父母才靠得住。”
我差点没忍住笑出声。
你看,那边明显比她聪明多了。
“闺女你听我说,咱们是亲人,这一点到啥时候都不会变,团聚的事也不急在一时。再说家里现在也没有多余的钱养活你,你得继续待在林家……”
就差直说要把我们当“血包”“冤大头”了。
“爸妈,这个你们放心,现在我已经长大了,可以自己赚钱养活自己。”
“我琴拉得好,外面很多人邀请我去表演,一场就能挣好几百呢。”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