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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心里,沛县县令的死罪再添一条!
威——武——!
两排衙役,手里的水火棍在地面上敲打,发出?人的碰撞声。
宋隐惊堂木一拍。
堂下何人,状告何事?
公堂内,刚刚被打死的人盖着一块白布。
他的母亲杨氏跪在地上,愣愣的一言不发。
大人,赌坊外发生斗殴,刁民王小六不幸身亡!
捕快迅速的将案情说明一遍。
杨氏,捕快所说案情是否属实,可有错误?
宋隐高声问道。
句句属实。
杨氏似乎吓了一跳,赶忙答道。
朱元璋目中寒光一闪。
好一个斗殴!
好一句刁民!
捕快言简意赅,真实的描绘了刚才赌坊打手打死王小六的事实,看似没问题。
但几个关键性词句一换,却让案件性质大大不同。
大明律:致人身亡,主犯当斩,从犯绞刑,参与谋划者杖刑一百,流放三千里!
赌坊动手打死王小六的,应当处斩。
在一旁帮忙助威的打手,吊死!
赌坊的老板,要打一百棍,然后流放!
如果换成斗殴,后果远远没有如此严重。
案件还未审判,先给王小六定性成刁民!
分明是捕快和县令狼狈为奸,欺负百姓不懂律例,不懂刑名用词!
果然。
王小六在赌坊挑衅滋事,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,斗殴身亡!
判决赌坊停业整顿三天,王小六之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,再赔偿白银八百两给杨氏!
赌坊工作人员李二狗,失手打死王小六,杖责一百,另外赔偿杨氏二百两银子!
本县令判决完毕,双方如有异议,现在当场提出!
若不提出,视为接受判决,此案了结!
高坐堂上的县令宋隐,几乎不假思索的做出了判罚。
我的天!
八百两,再加二百两!
王小六的老娘发大财了!
宋大人判的好!
公堂外的百姓,议论纷纷。
草民没有异议。
杨氏看了看盖着白布的儿子,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两下,低头小声说话。
赌坊老板和打手李二狗,连连点头。
我等接受惩罚,白银立马赔偿!
一千两白银,当堂点清。
林捕头,你派两名捕快,护送杨氏把银两存到钱庄。
本案了结!
退堂!
前前后后,连一刻钟都不到。
宋隐宣判完毕,急不可耐的,又上了等候在公堂之外的豪华马车。
驾!
随着车夫一甩鞭子,六匹骏马发出嘶鸣,踢踏踢踏向远处的街道驶去。
给我停下!
朱元璋似乎都能听到马车里男人女人的嬉笑,他气的脸都白了,大声怒吼。
一条人命,白银一千两?
派遣捕快,把银两存在钱庄?
钱庄是不是也有宋隐的股份?
朱元璋随便向身边一个百姓问道。
那人嫌弃的瞥了朱元璋一眼,外地来的吧?
钱庄这种大买卖,没有县令大人入股,你敢把银子存进去?
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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